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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十号,村支书约我妈和我,到村委会。
我主动约的。
村支书是我小学同学,看了我带的东西:字据原件,汇款存根复印件,房本,改造办回执。
他抽了半根烟,对我妈说:“王婶,这个房,于情于理于法,都是秀兰的。你们喜宴上那出,不对。”
我妈坐在椅子上,扭着头不说话。
我说:“妈,今天不为吵架。就为立个章程。”
我拿出一份打印好的赡养协议。
“从十月起,我每月给你赡养费六百,按镇上标准。逢年过节我另给。生病住院,医保之外的,我和建军一人一半,凭票。”
村支书念给我妈听。
我妈忽然开口,声音很冷:“林秀兰,你记住,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。林家没你这个人!”
屋子里静了一下。
这句话我等了三十年。
我点头:“好。”
她愣了。
“妈,你说得对。泼出去的水。”我说,“那从今天起,就按这个规矩办。”
“泼出去的水,三十年泼回来四十七万八千三。这笔账我认了,不往回要。”
“泼出去的水,往后按月六百,凭票一半,一分不少你的。”
“泼出去的水,房子是水的,不是林家的。”
我**嘴唇抖了几下,没说出话。
村支书咳了一声:“王婶,签字吧。说实话,秀兰这个条件,你们不占亏。”
我妈签了。按手印的时候,她的手抖得厉害,印泥按歪了。
我把协议收好,一份留给村委会存档。
走出村委会,太阳很好。
我妈在后面喊:“秀兰!”
我站住,回头。
她站在台阶上,枣红外套还是那件,人忽然显得小了。
她张了张嘴,半天,说了一句:“……**的坟,该修修了。”
我说:“我知道。我回来第一件事就是修坟。”
她转过身,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