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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审了两次。
第一次,我仍下不了床。
第二次,伤口终于结痂,我让老管事扶着去了。
父亲站在堂下,几日不见,鬓边竟白了许多。
他看见我,先往前走了一步。
我没有叫他。
母亲在旁边哭得站不稳,两位兄长一左一右扶着她,恍惚间,仍像从前完整的一家人。
只是这一次,我站在他们对面。
赠妆文书上的签字是真的。
以侍女安危逼我签字,也有值守簿、管事供词和搜取钥匙的经过作证。
官府没有因为我们是一家人,便将此事揭过。
外祖母留给我的绣庄、田产,须归还原契;已经搬走的财物,按清单核验。
所谓散财救命的谎言,也被一件件拆穿。
那位大师被传来时,连**都背不齐。
他是沈明珠让嬷嬷寻来的,收了一百两银子,照着写好的话念。
父亲听到这里,猛地转头。
“你不是说,是寺里请来的高僧?”
沈明珠跪在下面,哭着喊娘。
母亲习惯性伸手。
可看见我,她那只手又停住了。
沈明珠便转向谢临渊,像从前每一次那样,等他来替自己解围。
谢临渊没有动。
他递上了另一份供词。
是那位收钱带走湖边婆子的嬷嬷所写。
其中还记着,沈明珠看见我被救上岸后,先问的不是孩子如何,而是我有没有醒。
只要我醒来,她便必须抢先指认。
否则,众人就会记起,我是救人的那个。
堂内安静得只剩她的哭声。
母亲忽然问:“你看着你姐姐挨打,一句话都没有说?”
沈明珠愣住。
随后,她哭着笑起来。
“娘,是你先打她的。”
“是爹要取家法,是哥哥们把她按住。你们都知道她疼,怎么如今只怪我?”
父亲脸色灰败。
大哥扶着母亲的手慢慢垂下。
她说得没错。
没有一个人是被蒙住眼睛逼着做的。
官府判下返还财物,又将诬告、收买证人一事另案审理。
沈明珠被带走时,终于扑到我面前。
她抓住我的裙角,哭着求我。
“姐姐,我不要那些东西了,我都还给你。”
我低头,将裙角一点点抽出来。
“那些本来就是我的。”
后来,嬷嬷的供词与支银账目相互印证,沈明珠因诬陷、收买证人受了杖责,又被判拘押服役。
谢家不许她再以宗妇身份出入。
孩子由谢家长辈另行照管,她曾用来夺取一切的母亲身份,也不能再替她开脱。
母亲去求过。
谢家族老只问了她一句,若那日湖里死的是我,她是不是也会叫人将喜宴继续办完。
母亲当场昏了过去。
至于沈家,父亲教女无方、私刑伤女的事传遍京城。
他原本最看重的体面,自那日后,再也没能捡起来。
回医馆的路上,母亲追着我的马车跑。
她手里捧着那只追回来的翡翠镯,哭得喘不过气。
“阿芜,娘不疼她了,娘以后只疼你。”
我没有掀帘。
车轮缓缓向前。
身后,她的声音终于低下去。
“你回头看看娘,好不好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