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
1 离职前夜版权被卖
姜宁把离职申请钉到流程里,顺手点开编剧工作室的官宣微博。
海报上那部剧叫《第七次退婚》,原著作者一栏写着别人的名字。她划了两下手机屏,给那家工作室的商务发去微信:“王哥,合同签了吧?尾款什么时候打?”
对方秒回:“什么尾款?我们跟贵公司法务部签的约,钱早打过去了。”
姜宁盯着“贵公司法务部”五个字,手指在屏幕上顿了两秒。离职流程还在OA里转,她的工号没注销,法务部绕过她直接把版权卖了。
她截了图,拉开抽屉翻出一只牛皮纸信封。信封里是她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原件,纸质版,盖红章,每页右下角都有她的指印。她翻到第六页附件清单,逐行看下去——
基本工资。绩效系数。竞业限制。保密义务。
没有知识产权归属条款。
她拿手机把这一页拍下来,又从信封里掏出入职当天HR发的那封欢迎邮件附件。PDF版本一模一样。合同正文十二条,附件六个,没有任何关于职务创作版权归属的约定。
姜宁把原件装进包里,关掉电脑,等着人事部叫她去办离职面谈。
面谈室在十六楼,姜宁进门时看见HR总监刘振宇坐在长桌对面,旁边还坐着法务部一个她叫不上名字的男律师。刘振宇推过来一份文件。
“小姜,离职前把手上的项目清单对一下。”他笑容客气,语气像在交代一件小事,“另外有个情况跟你同步——你工作期间写的那个剧本,公司按规章**已经跟外部合作方签约了。
版权归属公司,合同里有写。”
姜宁没看那份清单。她拉开椅子坐下,把牛皮纸信封搁在桌上。
“哪份合同?”
刘振宇看了法务一眼。男律师从pad上调出一份PDF,把屏幕转过来。“员工手册第三十七条,入职时你签收确认过的。规定在职期间所有创作成果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脚本、方案、设计,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。”
“员工手册我确实签收过。”姜宁说,“但我签收的是2018年版。当时第三十七条写的是‘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创作,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’。”
她从包里拿出手机,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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