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


周建军的口供里,无意间漏了一句话。

“张老板说了,三年前工地上死人他都能摆平成意外,这点小事根本不算事。”

我心里咯噔一下。

三年前,这个建材工地确实出过一起“工人醉酒坠亡案”。

死者是农民工赵大强,当时的主检法医正是陈明山。

最终鉴定结论是酒后失足掉入工地消防水池,溺水身亡。

属于意外事故,张彪赔了一笔抚恤金,案子很快就结了。

趁着归类旧案卷的机会,我特意把当年的尸检记录和现场照片都调了出来。

一页一页逐字核对。

越看疑点越重。

案卷里写得很清楚。

现场水池边有滑痕,死者血液酒精浓度超标,肺部有积水。

表面看完全符合醉酒失足溺亡的特征。

但仔细看尸检照片就能发现。

死者后枕部有一处明显的钝器击打伤,颅骨呈凹陷性骨折。

当年的记录里只简单标注为“坠池时磕碰池壁形成”。

没有做受力方向分析。

更关键的是,整份尸检报告里,没有任何硅藻检验的记录。

当年的技术条件已经完全可以做硅藻检测。

生前溺水的人,会把水中硅藻吸入肺里、进入血液和内脏。

死后抛尸入水的,只有口鼻处被动进水,内脏不会有硅藻。

这是区分生前溺亡与死后抛尸的金标准。

可陈明山当年完全没做这项检测。

只凭肺部有水就直接定了溺亡。

如果只是失足坠池,后枕部的凹陷骨折受力方向不对。

如果真的是生前溺水,不可能连最基础的硅藻检测都省略。

这两处漏洞,都是法医办案的常规排查项。

偏偏因为现场“太像意外”,被直接略过了。

我拿着案卷影印件去找陈明山。

“陈主任,三年前赵大强坠亡案有问题。”

“死者后枕部凹陷性骨折是横向受力,不符合坠池磕碰的纵向冲击力。”

“更像生前被钝器击打。”

“当年没有做硅藻检验,没法证明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抛尸。”

“我申请调取当年留存的内脏组织,补做硅藻检测。”

陈明山本来在看报告,听见这话猛地抬头。

“啪”地一下拍了桌子。

“姜卉!你是不是没完了?”

“是不是诚心和我作对?”

他情绪很激动,指着卷宗逐条跟我对峙。

“当年现场有滑痕、有酒精、有工友证明他喝了半斤白酒。”

“人捞上来肺里全是水,不是溺亡是什么?”

“我干了三十年法医,是不是坠池溺亡我一眼就能看出来!”

“就凭你对着几张照片挑毛病,就想翻我的案?”

“一眼能看出来,还要硅藻检测干什么?”

“浪费警力!”

我平静地看着他。

“经验代替不了证据。”

“后枕部的伤成因不对,这是事实。”

“没做硅藻检测就定溺亡,这也是事实。”

“万一当年的现场是伪造的呢?”

“不可能!”

陈明山脸色涨红。

“我亲手勘的现场,怎么可能有假!”

“你就是为了踩我上位,故意鸡蛋里挑骨头!”

“呵呵,看来你的厕所还没扫够啊!”

“让你跟着办案,你就飘了!”

我们吵得不欢而散。

当天下午,新的处分通知就贴了出来。

我擅自调取涉密旧案卷宗,扰乱正常办案秩序。

暂停一切办案权限,重新回去搞后勤卫生,打扫厕所。

陈明山要求我做出深刻反思。

但我知道,他已经色厉内荏了。

从内心讲,他知道我说的是对的。

但三十年的资历和骄傲撑着他。

让他没法接受自己当年仅凭经验就跳过了关键检测。

更没法接受自己坚信了三年的结论,从一开始就可能错了。

但我没放弃。

虽然我自己没法再调查,但我走正规流程,向上级部门提交了复检申请。

要求对当年留存的死者肺部组织样本,重新做硅藻定量检测。

同时请痕迹专家复核了颅骨骨折的受力方向。

上级很重视,马上成立调查组。

一周后,报告出来了。

和我想的一样。

颅骨骨折鉴定:

后枕部凹陷性骨折为生前钝器横向击打形成,非坠池磕碰造成。

硅藻检测结果:

肺部组织中未检出对应水池的硅藻成分。

仅表面有少量池水残留。

赵大强是死后才被人扔进水池的。

这不是意外!

这是**!

张彪有重大作案嫌疑!

当年的结论,从根上就错了。

陈明山从头到尾,都被张彪精心伪造的“完美意外现场”骗了。

上一章 继续阅读

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