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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建军的口供里,无意间漏了一句话。
“张老板说了,三年前工地上死人他都能摆平成意外,这点小事根本不算事。”
我心里咯噔一下。
三年前,这个建材工地确实出过一起“工人醉酒坠亡案”。
死者是农民工赵大强,当时的主检法医正是陈明山。
最终鉴定结论是酒后失足掉入工地消防水池,溺水身亡。
属于意外事故,张彪赔了一笔抚恤金,案子很快就结了。
趁着归类旧案卷的机会,我特意把当年的尸检记录和现场照片都调了出来。
一页一页逐字核对。
越看疑点越重。
案卷里写得很清楚。
现场水池边有滑痕,死者血液酒精浓度超标,肺部有积水。
表面看完全符合醉酒失足溺亡的特征。
但仔细看尸检照片就能发现。
死者后枕部有一处明显的钝器击打伤,颅骨呈凹陷性骨折。
当年的记录里只简单标注为“坠池时磕碰池壁形成”。
没有做受力方向分析。
更关键的是,整份尸检报告里,没有任何硅藻检验的记录。
当年的技术条件已经完全可以做硅藻检测。
生前溺水的人,会把水中硅藻吸入肺里、进入血液和内脏。
死后抛尸入水的,只有口鼻处被动进水,内脏不会有硅藻。
这是区分生前溺亡与死后抛尸的金标准。
可陈明山当年完全没做这项检测。
只凭肺部有水就直接定了溺亡。
如果只是失足坠池,后枕部的凹陷骨折受力方向不对。
如果真的是生前溺水,不可能连最基础的硅藻检测都省略。
这两处漏洞,都是法医办案的常规排查项。
偏偏因为现场“太像意外”,被直接略过了。
我拿着案卷影印件去找陈明山。
“陈主任,三年前赵大强坠亡案有问题。”
“死者后枕部凹陷性骨折是横向受力,不符合坠池磕碰的纵向冲击力。”
“更像生前被钝器击打。”
“当年没有做硅藻检验,没法证明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抛尸。”
“我申请调取当年留存的内脏组织,补做硅藻检测。”
陈明山本来在看报告,听见这话猛地抬头。
“啪”地一下拍了桌子。
“姜卉!你是不是没完了?”
“是不是诚心和我作对?”
他情绪很激动,指着卷宗逐条跟我对峙。
“当年现场有滑痕、有酒精、有工友证明他喝了半斤白酒。”
“人捞上来肺里全是水,不是溺亡是什么?”
“我干了三十年法医,是不是坠池溺亡我一眼就能看出来!”
“就凭你对着几张照片挑毛病,就想翻我的案?”
“一眼能看出来,还要硅藻检测干什么?”
“浪费警力!”
我平静地看着他。
“经验代替不了证据。”
“后枕部的伤成因不对,这是事实。”
“没做硅藻检测就定溺亡,这也是事实。”
“万一当年的现场是伪造的呢?”
“不可能!”
陈明山脸色涨红。
“我亲手勘的现场,怎么可能有假!”
“你就是为了踩我上位,故意鸡蛋里挑骨头!”
“呵呵,看来你的厕所还没扫够啊!”
“让你跟着办案,你就飘了!”
我们吵得不欢而散。
当天下午,新的处分通知就贴了出来。
我擅自调取涉密旧案卷宗,扰乱正常办案秩序。
暂停一切办案权限,重新回去搞后勤卫生,打扫厕所。
陈明山要求我做出深刻反思。
但我知道,他已经色厉内荏了。
从内心讲,他知道我说的是对的。
但三十年的资历和骄傲撑着他。
让他没法接受自己当年仅凭经验就跳过了关键检测。
更没法接受自己坚信了三年的结论,从一开始就可能错了。
但我没放弃。
虽然我自己没法再调查,但我走正规流程,向上级部门提交了复检申请。
要求对当年留存的死者肺部组织样本,重新做硅藻定量检测。
同时请痕迹专家复核了颅骨骨折的受力方向。
上级很重视,马上成立调查组。
一周后,报告出来了。
和我想的一样。
颅骨骨折鉴定:
后枕部凹陷性骨折为生前钝器横向击打形成,非坠池磕碰造成。
硅藻检测结果:
肺部组织中未检出对应水池的硅藻成分。
仅表面有少量池水残留。
赵大强是死后才被人扔进水池的。
这不是意外!
这是**!
张彪有重大作案嫌疑!
当年的结论,从根上就错了。
陈明山从头到尾,都被张彪精心伪造的“完美意外现场”骗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