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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现在的房子和公司都是我婚前独立创立的,但在林默成年后,我会将公司30%的股份赠予他。
沈华要争的,就是这部分股份的“代管权”。
他振振有词道:「这是你当初承诺给小默的,现在小默的艺术事业由我来指导,这部分资产自然也该由我来为他规划,确保用在纯粹的艺术创作上。」
林默也说:「姐,你已经有了那么大一个公司,这部分股份就别计较了,沈老师说了,他的规划就是我的未来。」
沈华继续道:「你一个做姐姐的,不能连弟弟的创作基金也要计较吧?虽然监护权转给我了,但林默还是你弟弟啊,我们做长辈的,不就是为了孩子好吗?」
我冷笑一声:
「沈华,拿别人的东西做人情,是你惯用的伎俩了。」
「既然你对小默这么好,你当教授这么多年,稿费版税也攒了不少吧。」
「你怎么不自己成立一个艺术基金,来支持小默的伟大事业呢?」
「林蔚!」沈华立马面红耳赤地和我争论,「我对小默的指导,是无价的!」
「是,无价到需要用我公司30%的股份来衡量。」我冷漠道,「按照法律,他是未成年人,股份只能由我代持,直到他成年。你有什么资格来代管?」
沈华瞬间就爆炸了,他拍着桌子站起来,怒视着我:
「林蔚,你非要把什么都算得这么清楚吗?我们这么多年的情谊,你怎么能这么冷血,这么充满铜臭味呢?」
我被他质问得一下有些恍惚——
我真没想到,他居然能这么面不改色、理直气壮地把我的台词给抢了。
说完,沈华还推了推林默的胳膊:「小默,你也劝劝你姐姐,这是关乎你艺术前途的财产。」
林默犹豫片刻,说道:「姐,无论股份给你还是给沈老师代管,最后不都是我的吗?」
「那可不一定,」沈华和他咬耳朵,「你姐姐要是以后结婚了,有了自己的孩子,这公司还能有你的份吗?」
我深深地看了他俩一眼。
这两个,一个敢骗,一个敢信。
真是绝配。
因为股份代管权的问题,沈华怎么都不愿意在最终协议上签字。
他甚至觉得,我突然决定放手,肯定是因为在外面有了新的感情,所以才迫不及待地想甩掉弟弟这个“包袱”。
于是,他用了一招非常文人的无赖招数——
拖,以及,制造**。
他开始躲避与我讨论协议细节,发信息不回,打电话不接。
除此之外,他深谙如何摧毁一个成功女性的名声——
造谣。
每见到一个艺术圈或学术圈的朋友,他就要用自己那套惯用的悲悯腔调,暗示我是个多么无情的女人。
说辞无非是,弟弟正处在艺术发展的关键期,当姐姐的居然只顾着自己的商业帝国和男欢女爱。
不仅要和弟弟“断绝关系”,还要侵吞弟弟应得的股份。
表面上,他对我没有一句直接指责,实则每句话都在塑造一个形象——
我冷血、功利、没有人情味,没有一点好姐姐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