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章


沈墨看完之后,长叹一句:

“这是在威胁王廷——废策,还是废苏砚。”

虞和脸色微白:“那若……册策使?”

沈墨摇头:

“不能册。”

“册了,是我给的名。”

“他们会说,是东宫要扶一策相。”

他沉思良久,最终下令:

“不得立策使,但可设‘问使代印’,不属官,不列秩。”

“此印,可随策堂之问而动,但不得作为职官公印。”

虞和一惊:“你是想……让苏砚自守其名?”

沈墨平静道:

“若他真能撑住三问,他的名——不需任何人封。”



策堂这边,苏砚确也收到了来自江阳的一封旧信。

封皮斑驳,上书“旧相识苏砚启”。

信是匿名人写的,但字迹潦草可辨,言辞却极其精准:

“仓案一问,若引至宗**,须查‘丁寅年都仓备调册’。”

“内有‘东府拨银令’,若不毁,此案便不止章原。”

“昔年李封欲转卷未成,砚微为之阻,遂有旧案,终留命。”

结尾,只写一字:“戾。”

潘师念完后猛然抬头:“这是在提醒你——仓账背后,还有东府?”

苏砚静静将信烧掉,目光沉如水:

“若这是真的,章原——或许只是‘挡刀’。”

“我第二问,怕是要问到东王内署去了。”



与此同时,宗正署暗中推动“问策归官议”,试图将策堂编入“文吏体系”,并提名一人——

“策堂官正:由尚书台下辖文谏房副典兼任。”

一旦此案通过,策堂即刻被并入政制,苏砚将彻底失去独立问策权。



而此刻,苏砚也终于做出回应:

《策堂自述问令·非议稿》三条主语:

1. 策之为策,不为名问,只为实案;

2. 策若归吏,问者便不敢问所当问;

3. 策无官可立,民可立之,名由问出,而非由给。

最末落款,不署“策吏”,不署“策使”。

只书:

**“问者苏砚书。”**



此文传出,一夜之间贴满王都四坊策问墙。

百姓读罢,无不称奇。

一位布衣老者在墙前摇头一叹:

“这人,是不想做官。”

“却要做官也不敢做的事。”



王廷议堂沉默了一整日,未对“策堂归属”发言。

沈墨只轻轻一笔批在王廷秘书令上的留白处:

“策堂,暂不归官。”

“问者既立,不以名束。”

王廷三裁甫落,策堂尚未喘息,东宫便先一步递出一纸文案:

《策堂建制草章·试行本》

由东宫牵头,联同律院、宗正署、尚书台四署审议,将“问策”**正式纳入廷章议制流程。

其中主纲三条:

1. 策堂设“问政辅席”三位,掌策简编排、策案归理、问稿审核;

2. 策席之人虽无官职,得以在三署之下列为“特设问吏”;

3. 所问之案,若三问成案一审无讹,则升“政议案”,入府堂。

此举意在——将“问策”由临时议堂**,升级为王廷半制化议政机构。

沈墨亲笔批注:

“问策不可废,亦不可滥。”

“得问之权,亦需受限之规。”



宗正署得此草章,第一反应并非反对,而是抢先递出另一纸章案:

《策吏归官章·并席议定稿》

• 建议策堂问席设立前,须由尚书台列吏籍;

• 策者名义虽“特设”,但应归宗正署备案,按吏制分级;

• 策堂不得自行立席增员,问策资格由“署评六吏”公议授予。

此章实则意在两点:

1. 收编策堂,使其成为官署附属而非独立问政机关;

2. 将“问者”纳入吏籍,即策官即官吏,便不得再以“民”之身份言策。

章原一句话点明宗正立场:

“策问若成制,便不再是‘异议之声’,而是‘政上之事’。”

“既然入政,便当守政之制。”



尚书台则提出第三议案:

《策制三定章》

主张三定:

• 定策权范围:不得涉兵、涉律、涉刑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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