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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这样才“师出有名”。

他们不找县衙断案,直接到府衙去告状。

府衙受理之后,钱小江就递上了一纸诉词,作为回应,好为自己在官府面前说话。

那两户人家也少不了准备诉词,他们担心有丈夫的妇人不方便出头,就把边氏写成头名干证,说她是媳妇的亲母,这样好让官府审问她。

当时太守的职位空缺,由本府的刑尊暂时代理。

这位刑尊到任不久,很有贤能的名声,是一位年轻的进士。

他受理了这张状词,不到三天就挂牌审理此案。

他先把钱小江叫上去,盘问了一番,然后审问四户人家以及状词上有名的媒人。

唯独没有叫边氏,因为她有丈夫在前,刑尊认为丈夫说的话和她应该是一样的,没有夫妻说法不同的道理。

哪里知道,被告的干证就是原告干证的对头,女儿的母亲就是女婿丈人的仇敌。

只听说过“会打官司同笔砚”,却从来没听说过“会打官司共枕头”(指夫妻之间因为打官司而站在对立面上)。

<边氏见官府没有叫她,就大声喊起冤屈来。

刑尊没办法,只好把她叫上前来。

边氏指着丈夫说道:“他虽然是个男人,却一点主意都没有,随便就被人哄骗,完全不顾儿女的终身大事。

他所许配的人家,都是当地的地痞无赖,所以我才自作主张,不能让他做主。

还望老爷明察下情。”

刑尊听了,觉得她的话似乎有些道理,便又去盘问钱小江。

钱小江说:“我妻子蛮横泼辣得很,只知道欺凌我这个丈夫,没有一点长处可取。

别的事情受她欺凌还可以容忍,可婚姻是人生大事,哪有丈夫退让,让妻子独揽大权的道理?”

刑尊听他说得也在理,一时难以决断,就对他们夫妻二人说:“按理说,嫁女儿这件事应该由丈夫做主。

只是家庭里的事情,常常有超出常理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

我现在把你们的女儿叫来,看看她的想法,到底是觉得父亲说得对,还是母亲说得对?”

夫妻二人磕头说:“就该这样。”

刑尊于是拿出一支火签,派人去传唤他们的女儿。

差人去传唤的时候,刑尊心想这对父母生得那么丑陋,估计他们家里也生不出什么好看的女儿,还担心一代不如一代,不知道会丑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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